參賽學校所委派之導師一經大會確認並獲安排擔任指定日子賽事之評判後,必須準時出席,如因事而未能出席,必須於比賽前3日通知大會並提供一名替補導師代為擔任有關賽事之評判。如導師無故或臨時缺席,將影響其代表學校來屆的參賽資格。
每校只限派出2隊參賽隊伍,分別參加中文組(粵語)及英文組比賽。
參賽學校必須提供最少一天的比賽場地,並由該校學生及老師負責當日比賽之安排,例如司儀和場地佈置等,參賽學校如未能配合,下屆的參賽資格或不會被接納。總決賽場地將於稍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