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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章程


參加資格  
1. 凡教育局註冊之中學,均可派隊參加。
2. 每所參賽學校必須
-委派最少1位稱任的導師(如具備辯論/通識/語文教學經驗)擔任初賽評判最少一次並提供不少於兩個日期選項,其中一次必須為第一次回合初賽或第二回合初賽;
-提供最少1天的比賽場地;及
-建議4條辯題予大會作比賽之用。
3.

參賽學校所委派之導師一經大會確認並獲安排擔任指定日子賽事之評判後,必須準時出席,如因事而未能出席,必須於比賽前3日通知大會並提供一名替補導師代為擔任有關賽事之評判。如導師無故或臨時缺席,將影響其代表學校來屆的參賽資格。

4.

每校只限派出2隊參賽隊伍,分別參加中文組(粵語)及英文組比賽。

5. 每隊由4至10人組成,當中包括3位正選及1至7位後備。
6. 每隊須有1位辯論隊導師作為該隊之聯絡人。
7. 每隊須委派代表出席簡介會。

注意事項
1. 由於參賽名額有限,大會將以大會接收網上報名的時間為甄選基準(需填妥所有資料及符合參加資格),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2. 如報名時遇上任何技術問題,請立即致電或以電郵與大會聯絡。大會將不會因網絡理由而改變甄選結果。
3. 上屆中文組16強及英文組8強會成為種子隊自動進入本屆比賽,各隊伍須於報名期內完成報名程序。種子隊會在2024年10月16日的簡介會上以抽籤形式平均編配於四組對賽名單中。
4. 由於比賽規模龐大,大會需要各參賽學校配合支持。參賽學校如未能委派導師擔任初賽評判及提供最少一天比賽場地,下屆的參賽資格或不會被接納,大會務必嚴格執行。

比賽方式  
1. 比賽分中文組及英文組,中文組接受152隊參賽,英文組則為64隊。
2. 比賽會以淘汰制方式進行,每回合之勝方均可獲得出綫資格。
3. 對賽名單將於2024年10月16日的簡介會上抽籤決定,大會將會以網上形式進行。

「交互答問」環節  

為令賽事更具挑戰性,初賽至半準決賽階段設有「交互答問」環節,考驗辯論員迅速思考、應變能力及即時答問技巧,詳情請瀏覽「交互答問環節」

比賽場地  

參賽學校必須提供最少一天的比賽場地,並由該校學生及老師負責當日比賽之安排,例如司儀和場地佈置等,參賽學校如未能配合,下屆的參賽資格或不會被接納。總決賽場地將於稍後公布。

中文組比賽日期  

第一回合初賽
第二回合初賽
第三回合初賽
第四回合初賽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
2024年11月16日及30日(星期六)
2024年12月14日(星期六)
2025年1月18日(星期六)
第五回合初賽
半準決賽
準決賽
總決賽
2025年2月22日(星期六)
2025年3月8日(星期六)
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 參賽隊伍不得挑選比賽日期及時間。

英文組比賽日期  

第一回合初賽
第二回合初賽
第三回合初賽
2024年11月9日(星期六)
2024年12月7日(星期六)
2025年1月11日(星期六)
半準決賽
準決賽
總決賽
2025年3月8日(星期六)
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 參賽隊伍不得挑選比賽日期及時間。

比賽細則  

1. 參賽學校必須委派1位稱任的導師(如具備辯論/通識/語文教學經驗)擔任初賽評判最少一次,如學校未能提供比賽場地,則須委派1位導師擔任評審最少兩次。如參賽學校未能配合,下屆的參賽申請或不會被接納。
2. 各回合之辯題及比賽詳情將於對賽前7日於大會網站公布,參賽隊伍需自行到大會網站查閱。
3. 參賽學校須於各回合提交出賽名單及向大會遞交2條全新辯題作比賽之用,並於出賽前4日以網上提交。
4. 參賽隊伍必須根據大會安排的日期出賽,並不接納隨意更改比賽時間及日期。
5. 參賽隊伍不能無故臨時退出比賽,此舉將影響其下屆的參賽資格。
6. 參賽隊伍必須於比賽開始前15分鐘到達會場。大會保留取消遲到隊伍參賽資格之權利。
7. 比賽進行時,嚴禁台上辯論員與台下觀眾進行任何形式的溝通,違例者將有機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8. 比賽期間,辯論員不得使用任何有計時功能的電子儀器(包括腕錶)作計算時間之用。
9. 台上辯論員必須根據大會編排而坐,辯論員於比賽期間不得交換座位。
10. 所有參賽同學須即場申報於比賽過程中將會使用之外語(人名、專有名詞及書名等),以供評判裁決。如果同學於比賽過程中使用未經申報之外語(人名、專有名詞及書名等),評判有權扣分。
11. 任何台上及台下發言不得作人身攻擊或誹謗。
12. 參賽隊伍除可攜帶不大於101.6mm x 152.4mm的資料卡上台,其他用品一律不得攜帶,大會另提供空白紙張作書寫之用。
13. 為公平起見,所有參賽隊伍不會被安排在所屬學校進行比賽,而當日比賽亦不會由該校導師擔任評判。
14. 參賽學校可派一名代表於公布賽果後查看分紙,賽後申請查看分紙將不獲處理。
15. 所有比賽結果將於比賽當日公布。如有任何爭議,須於結果公布前提出,逾期恕不受理。由於任何爭議均有機會影響賽果,大會保留延遲結果公布日期的權利,不得異議。
16. 比賽結果以大會評判及主辦機構的最後決定為準,大會恕不接受覆核結果之要求。
17. 任何參賽隊伍或其隊員如作出任何影響比賽進行之行為,其所屬學校於本屆的參賽資格將受影響。如果在比賽過程中, 被發現有任何形式的違規或懷疑違反比賽公平性之行為,涉事之參賽隊伍將有可能被扣分,甚至取消 資格。大會定必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敬請各參賽隊伍務必遵守。
18. 比賽如遇任何突發事件,大會擁有最終決定權。
   
參賽隊伍如未能遵守以上任何一項比賽細則,將有機會被取消本屆或/ 及下屆參賽資格。

觀眾守則  

1. 比賽時,台下觀眾應該保持肅靜及嚴守秩序。
2. 台下觀眾於比賽進行中必須關掉手提電話及任何電子響鬧裝置。
3. 台下觀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台上辯論員作任何提示。
4. 觀眾不可作出任何影響比賽及頒獎典禮進行之行為,大會有權要求違者離場,並保留追究之權利。
5. 大會禁止觀眾攜帶任何可疑物品進場,對比賽過程或頒獎典禮構成滋擾,如揚聲器、橫額等,大會有權拒絕該觀眾進場。

其他  

1. 參加者同意及明白本媒體會於活動期間進行拍攝及錄影,有關之拍攝相片及錄影片段或會作星島新聞集團日後推廣及宣傳之用。如不同意上述安排,請預先告知活動當天的職員及需要簽署「不授權活動照片及錄影片段作宣傳用途」表格。
2. 如果參賽學校欲觀賞各場賽事,請必須於比賽日前最少五個工作天,透過電郵向大會提出觀賽申請,大會將因應借場學校及場地空間等因素進行審批。任何審批皆以不影響參賽學校進行比賽為首要考慮。
3. 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參賽隊伍的資格,並保留隨時修改比賽章程及評審準則之權利。

查詢
電郵:[email protected]
熱線:3181 3753 / 2798 2537 (中文組)
   3181 3370 (英文組)